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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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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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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读博士、硕士、学士、高级中等学校以下等各学程之正式班外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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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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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至「线上填写申请表专区」填写,列印产出具有条码之签证申请表,并亲自签名确认,照片背景须以白色为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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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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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缴交最近6个月内拍摄之2吋彩色照片,并黏贴于签证申请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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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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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效期须有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页
。并须影印含照片在内之护照基本资料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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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正本及影本
- 应缴验最近3个月内由卫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体检台湾内医院或国外医院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国外健检证明须经中华民国驻外馆处验证。
- 检查项目及体检医院请参照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网站。
- 入学许可/通知或在学暨注册证明、成绩单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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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学生应先依据教育部主管所订之「外国学生来台就学办法」申请入学,并取得入学许可或录取通知。
- 外国学生应缴验由学校出具之入学许可或录取通知书。
- 高级中等学校以下学生,现阶段仅 开放享有免签证国家得来台就读经教育部核准招收外国学生之中等学校。
- 已在学学生持停留签证入境后欲申请改办就学事由居留签证,须缴交在学证明、已注册证明及成绩单。
- 最高学历证件(含毕业证书及成绩单) 正本及影本
- 国外核发之学历证件须经中华民国驻外馆处验证。中文、英文以外之语文应附中文或英文译本,併原文件经中华民国驻外馆处验证。
- 未经驻外馆处验证,由原国外就读学校弥封逕寄至国内就读学校之学历证件,须另缴附国内就读学校证明函(须证明该学历证件确为弥封逕寄至该校,且经查证属实及符合入学资格相关规定等)
- 财力证明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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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之财力证明须经中华民国驻外馆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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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视个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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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个案审查需求而定(例如:来台目的证明、父母同意书、在台关係人保证书、在台监护人同意书、无犯罪纪录证明…等审核所需之文件)。于国内申请者,须加影印最近一次之签证页及入境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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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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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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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至「线上填写申请表专区」填写,列印产出具有条码之签证申请表,并亲自签名确认,照片背景须以白色为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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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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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缴交最近6个月内拍摄之2吋彩色照片,并黏贴于签证申请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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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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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效期须有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页。并须影印含照片在内之护照基本资料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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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正本及影本
- 应缴验最近3个月内由卫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体检国内医院或国外医院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国外健检证明须经中华民国驻外馆处验证。
- 检查项目及体检医院请参照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网站。
- 大学校院核准函或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之核准函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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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换学生来台交换就读须符合「外国学生来台就学办法」规定。
- 大学校院之校际交换学生须由国内大学校院出具核准函。
- 高级中等学校之交换学生须由教育部或各县市政教育局出具核准函。
- 就读学校入学许可/通知或在学暨注册证明正本及影本
- 大专校院之校际交换学生应缴验由学校出具之入学许可或录取通知书。
- 在学学生持停留签证入境后欲申请改办就学事由居留签证,须缴交在学证明及已注册证明。
- 国外就读学校之在学证明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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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外原就读学校出具之在学证明或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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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视个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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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个案审查之需求而定(例如:来台目的证明、父母同意书、在台关係人保证书、在台监护人同意书、无犯罪纪录证明、交换学校签订之教育合作或姊妹校协定证明…等审核所需之文件)。于国内申请者,须加影印最近一次之签证页及入境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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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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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在中华民国境外且符合来台就学居留规定者,应逕向中华民国驻外馆处提出申请。
- 申请人如已持符合改换就学资格之停留签证入境,得于停留期限届满前7个 工作天前,向本局或中部、南部、东部、云嘉南办事处提出申请改办居留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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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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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外国护照签证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签证核发为国家主权行为,中华民国政府有权拒发且无须说明原因,申请人所缴之签证规费亦不退还。
- 居留签证在中华民国境内审核作业需7个工作天,申请人须于停留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天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送件后经通知补件而未能于7日内补齐者,将退回申请并不退费。倘申请人之原停、居留许可期限在本次居留签证审核期限间内届满,且因拒发签证而致在台逾期停、居留遭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主管机关依法裁罚者,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 文件之正本验毕后退还。检附之文件如係于国外作成,且为中文、英文以外之文件者,应附中文或英文译本,併原文件经中华民国驻外馆处验证。
- 居留签证规费及美国籍人士申请签证之相对处理费收费数额,请参考「外国护照签证收费数额表(doc档案)」。
- 以免签证、落地签证方式入境,或持非以就学目的之停留签证来台者,不得以就学为由要求转换居留签证或申请延长停留期限。选读生或随班附读者,不得以就学事由申办签证。
- 持居留签证入境或在中华民国境内获改换发居留签证者,应于入境次日或居留签证签发日起15日内,向居留地之内政部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及重入国许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侨居留证所载效期。
- 持有学校入学许可,不代表即可获本国核发签证;获本国核发签证者,并不代表即可进入我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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