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CRS全球征税在九月正式到来,国人资产规划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中国在今年9月首次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这并或多或少地给国内高净值客户和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带来了一定的恐慌。
CRS下,账户所有人的纳税义务不是根据你的国籍而定的,而是通过界定你是哪里的税务居民,来决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纳税义务。所以,想要进行税务规划,规避CRS的影响,我们就要搞清楚什么是税务居民?各国的税务居民又是如何界定的?
什么是税务居民?
税务居民是税法上的概念,不同于通常理解的居民概念。大部分国家的税务居民,有义务就其从全球范围内所得向税务居民所在国政府纳税。各国对税务居民的界定不同,但通常会采用三大标准;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
各移民国“税收居民”标准
一、美国
根据美国税法规定,美国的居民纳税人是指:
a.美国公民;
b.具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居民,包括:具有永久居留权者,如绿卡持有者;持E身份的居民;持H身份的居民;三年内在美国累积超过183天者(非美国移民,但有美国收入)。
美国的居民纳税人在全球所取得的收入皆须申报,如:工资薪金,佣金,酬金,股票购买选择权,利息,股息,合伙分红,资本利得分红,退休金收入,失业补偿金收入等。
二、加拿大
通常情况下,个人居住在加拿大即被作为税收居民(事实居民)或者被认定为税收居民。根据加拿大税法,在判断税收居民身份时,需要考虑个人的整体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实,例如是否在加拿大具有固定的、通常的、习惯性的生活方式、生活环境。
其次,“法定条款”在确定个人税收居民身份方面也十分重要。例如,在某课税年度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以上的,通常认定为加拿大的税收居民。
三、澳大利亚
就自然人而言,账户持有人可以根据澳大利亚税务办公室公布的《税务指南》判断其是否为澳大利亚的税收居民。
澳大利亚税法层面上的居民,与个体是否有澳大利亚国籍无关。相关法律对不同情形下的身份判断做了规定,例如,个人在某一课税年度在澳大利亚居住半年以上的,将被认定为澳大利亚的税收居民。
四、塞浦路斯
如果一个人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度在塞浦路斯停留183天以上,则这个人即为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
此外,如果一个人满足"60 天规则", 则这个人也可被视为在塞浦路斯的纳税居民。
"60 天规则" 适用于下述情形的个人:
1、没有在其他任何国家累计停留超过183天;
2、不是其他任何国家的税务居民;
3、在塞浦路斯至少逗留60天;
4、在塞浦路斯做生意,或受雇于塞浦路斯,或在塞浦路斯纳税居民企业任职,并且在该纳税年度内,生意、受雇或在塞浦路斯纳税居民企业任职状态未终止;
5、维持(拥有或租赁)在塞浦路斯的永久住所。
综上所述,应对CRS的根本其实在于税务居民身份的界定,对于国内高净值人士而言如何选择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是进行税务规划的核心问题之一。想了解CRS环境下如何进行海外身份以及海外资产规划,致电22年出国移民中介「科领出国移民」24小时免费热线:189-2408-6759详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