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些年,随着殡葬事业的改革发展,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现象的治理也成为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据了解,民政部门通常的做法是给违规者一定期限责令改正,那么土葬墓地违规了怎么办呢?

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规定如下: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五条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发布第628号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指出,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二)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删除。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虽然文章已经很全面的解释了关于土葬墓地违规了怎么办的知识,但是每个人可能会碰到不一样的问题,大家还是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去合理的对待,避免陷入误区,如果您还需要更多帮助,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科领出国专业的顾问会给你更专业的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