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提供了一种方法,香港入境事务处。 这个香港移民计划适用于: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谁曾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中国公民(注1)
谁曾与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设施获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无国籍人
台湾居民
为符合资格根据本计划录取,参赛者必须:
根据该计划申请入境时,18岁或以上
具有不低于10,000,000港元的净资产,他是绝对实益拥有遍布两年他申请前(注2)
半年内已投资递交了申请,入境事务处前,或在六个月内批核后,原则上由入境事务处,不低于获许投资资产类别10,000,000港元(将投资除存款证的必须将后者的时间内投入)(注3)
同时拥有在香港和居住国/地区没有不良记录
能证明他有能力不依赖于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就业或公共援助任何回报支持和包容自己和他的家属,如果有的话,对他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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